城市规划局是做什么的?

规划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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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安全。指导全市城市建设和村镇建设工作。

指导全市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城乡规划编制部门,负责全市房地产业行业管理。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城乡规划编制部门,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制定全市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

城乡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对城乡规划是如何管理的?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作出修改城乡规划编制部门

将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二项修改为城乡规划编制部门:“(二)有规定数量的经相关行业协会注册的规划师”。

删去第三款。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文:

第二十四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一)有法人资格;

(二)有规定数量的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注册的规划师;

(三)有规定数量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相应的技术装备;

(五)有健全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规划师执业资格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制定。

编制城乡规划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标准。

修订后:

第二十四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一)有法人资格;

(二)有规定数量的经相关行业协会注册的规划师;

(三)有相应的技术装备;

(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规划师执业资格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制定。

编制城乡规划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标准。

城乡规划局和城管有区别么

一、这是两个名称和职能等完全不同的部门;

1、城乡规划局,城乡规划局是市人民政府负责城乡规划的行政主管部门;

2、城管,全称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行政执法机构;

二、职能不同:

(一)城乡规划局是市人民政府负责城乡规划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城市规划和城市测绘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贯彻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2、指导和管理全市城市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开发区规划。受市政府委托,组织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市政工程规划、城市设计和法定图则;指导县(市、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的编制与实施。

3、审批编制分区规划的城市详细规划;审核城市分区规划和重要地段的详细规划、各县(市、区)城市总体规划以及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科技园区、外商投资区、旅游渡假区等成片土地开发的规划,并负责报批工作。

4、指导编制与城市建设有关的各项专业规划,并负责各项专业规划的报批工作;参与研究制订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年度城市建设计划。

5、参与编制城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

6、受理县(市、区)的中心区详细规划、中心区和重要地段城市设计规划的报备。

7、负责审批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地下空间和其他工程设施建设,以及建筑使用功能、土地使用性质变更,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审查规划设计方案、建筑设计方案和施工图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临时用地、临时建设、城市雕塑和户外广告的规划管理与审批工作,参与国家和省审批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的前期论证和选址工作。

8、负责对城市地下空间实施统一的规划管理,指导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组织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发展规划、城市地下管廊建设规划,并做好报批工作。

9、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测绘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测绘科技成果应用工作;编制年度城市规划测绘计划,组织、参与成果验收;审批城市各种公开发行的旅游图、交通图等。

10、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编制、市政工程规划编制的资质管理工作,审查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市政规划编制单位队伍的资质,受外来规划编制队伍的任务报备。

11、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城市规划的实施情况,组织开展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规划批后跟踪管理和竣工规划验收,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受理各县(市、区)建设单位和个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12、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城管执法局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关于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依法开展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的相关工作。

2、组织起草本市关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建议。

3、负责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督促检查;负责向市、区县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反映问题、通报情况。

4、依法集中行使市政府决定赋予的城市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跨区域、重大疑难案件的查处工作。

5、负责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监督考核工作。

6、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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