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承接、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_百度...
西宁市人民政府令(第76号) 《西宁市行政事业性收费 (基金)项目目录》已经2006年3月17日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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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再取消和下放64项行政审批项目和18个子项。
第三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中的“市容环卫主管部门”修改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的监督。审计机关按照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监督。第九条 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执行情况,纳入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