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青海省概念性规划要求资质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青海省概念性规划要求资质,结合本省实际青海省概念性规划要求资质,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实施和修改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微信号:MeetyXiao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十五条 需要在小城镇规划区内的土地上进行建设的,须向自治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用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