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房产预售许可证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一般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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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主管部门制式表

2营业执照--需要原件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需要原件

4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原件

5土地使用权证书--需要原件

6施工许可证--需要原件

7建设工程投资达到25%以上,以完成基础工程的证明并需要工程形象进度符合规定的现场照片--各地要求不一致,我所在地为多层要求2层以上,高层要求5层以上,请咨询当地主管部门

8商品房预售方案--需要一房一价备案

9预售款监管协议及专用帐户开户证明

10土地上无房屋或有房屋未办理房产证的具结书;原房屋办理权属登记的需提供注销证明

11施工合同及进度说明

12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设置抵押的,抵押权人同意办理预售的书面意见及初始登记前解除抵押的书面保证

13预测绘报告

14业主临时公约

15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16物业管理用房配置情况说明书

大概就是这些 需要将复印件装订成册

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是要到施工现场去面积测绘吗?

不需要办理预售证需要测绘资质吗,只用电子版图纸就行,做楼盘表办理预售证需要测绘资质吗的时候是需要测绘部门去现场做实测,预测和实测面积相差不能大于百分之三。

办理房屋预售许可要交什么资料,怎么办理

一、申请材料:

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主管部门制式表;

营业执照,原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原件;

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土地使用权证书,原件;

施工许可证,原件;

建设工程投资达到25%以上,以完成基础工程的证明并需要工程形象进度符合规定的现场照片,各地要求不一致,我所在地为多层要求2层以上,高层要求5层以上,请咨询当地主管部门。

商品房预售方案,一房一价备案;

预售款监管协议及专用帐户开户证明;

土地上无房屋或有房屋未办理房产证的具结书;原房屋办理权属登记的需提供注销证明;

施工合同及进度说明;

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设置抵押的,抵押权人同意办理预售的书面意见及初始登记前解除抵押的书面保证;

预测绘报告;

业主临时公约;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管理用房配置情况说明书。

二、流程:

申请人向房地产交易管理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材料上报县建设局。

建设局进行审核和现场查勘,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于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许可证书。

三、备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 *** 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国务院令第248号《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 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 和竣工交付日期;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建设部令第131号《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预售证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预售证办理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 *** 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申请材料:

1、 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2、 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法人委托书。

3、 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报告,附商品房预售方案。

4、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 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

6、 开发项目立项资料(复印件)。

7、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8、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9、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

10、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

11、建审总平面图(复印件)。

12、房产测绘成果报告(原件)。

13、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

14、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携带原件。

预售证办理前置条件

法律分析:1、 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 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 已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4、 已将申请预售房屋相关电子信息录入西安市房地产综合 *** 数据库;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材料:1、 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2、 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法人委托书;3、 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报告,附商品房预售方案;(1)、商品房预售方案应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结构、用途、层次、装修标准、工程施工进度说明、竣工交付日期、价格、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自行销售或 *** 销售等内容。(2)、如 *** 销售,应提供 *** 机构工商营业执照和中介机构资质备案证书(复印件)。4、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5、 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6、 开发项目立项资料(复印件);7、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8、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9、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10、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11、建审总平面图(复印件);12、房产测绘成果报告(原件);13、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14、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携带原件。申请材料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